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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(10.改進)
10.1 總則組織應確定改進的機會(見9.1; 9.2和 9.3),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其EMS的預期結果。 10.2 不符合與糾正措施發生不符合時,組織應: ---對不符合作出反應,且適用時應: a.采取措施控制并糾正 b.處理造成的后果,包括減輕不良的環境影響; ---評價消除不符合的原因所需的措施,以使其不再發生或不在其他地方發生,通過: a.評審不符合 b.確定產生不符合的原因 c.確定是否有類似不符合存在,或可能潛在發生 ---實施任何所需的措施; ---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; ---必要時,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更改。 措施應與不符合影響程度(包括環境影響)相適應。 應保留下列文件化信息作為證據: — 不符合項的性質及隨后采取的措施; — 任何糾正措施的結果。 10.3 持續改進組織應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適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,以提高環境績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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