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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認證咨詢---ISO14001認證審核常見的17類問題點(13~17)
13、合規性評價: 1)未形成“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”; 2)未能提供合規性評價的證據,至少一年一次; 3)有對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,但對其他要求方面未進行合規性評價; 4)合規性評價未能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。 14、不符合、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: 1)發生環境不符合情況時,未及時進行處理(糾正); 2)未識別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時機; 3)對不符合未進行原因分析,糾正措施執行不到位,未能達到再發防止的目的; 4)對潛在不符合未進行原因分析,預防措施不適宜,未能達到防止發生的目的; 5)未對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。 15、內部審核: 1)未對年度內部審核進行策劃,如在文件中規定,或形成年度內審計劃; 2)內審計劃中所列審核內容未能覆蓋所有的審核范圍; 3)內審組成員的安排缺乏公正性,存在審核自己部門的情況; 4)內審計劃中有明確要求審核內容,但檢查表中存在缺漏條款的現象; 5)內審不符合報告有形成,但原因分析不到位,糾正措施未能針對原因制定,缺乏針對性; 6)對內審不符合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實施效果未進行驗證、評價; 7)未形成內審報告; 8)有內審報告,但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評價僅體現了不符合、不足之處,對于實現的環境績效未進行評價。 16、記錄控制: 1)記錄無法檢索,無清單,無目錄或其他檢索方式; 2)記錄的保存期限未規定,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; 3)記錄保管不當,發生丟失、破損等現象。 17、管理評審 1)管理評審計劃中評審內容不全,如缺少環境績效的評審、上次管理評審后續措施實施結果、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等等; 2)管理評審輸入信息不足,缺乏相關資料/證據; 3)管理評審輸出未能包含環境方針、目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; 4)管理評審報告未能體現對體系的適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審結果; 5)管理評審決議事項未明確職責、分工、時限要求; 6)管理評審后續措施的實施情況無記錄,無效果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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