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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rget驗廠---最新供應商的行為標準 (SOVE) 之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(二)
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要求 加班的時限應遵守當地的法律,包括每日工作的時間上限和每周工作的時間上限。工人每周基本工作時間不超過 48小時、加班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 12小時(總計 60小時)。 工人應有權拒絕進行加班,而且不會引來任何后果或懲罰,包括將來不許加班。 有效措施 發展內部監察程序以確保所有員工都自愿接受加班。 為了確保工作時間的準確性,工廠必須使用操作無誤的打卡鐘或考勤掃描系統(另見合理工資部分)。 要求 考勤系統必須以打卡鐘或掃描系統進行,以準確記錄所有工作時間。不可以使用手寫考勤記錄,或以手寫考勤記錄作為輔助。 考勤系統必須安裝后備電源,以便在停電時可以馬上恢復運作,以防止數據丟失。 所有工人(包括常規工人、計件工人、合同工人、外省勞工、外國進口勞工,散工和臨時工)必須備有考勤卡。 所有工人(包括常規工人、計件工人、合同工人、外省勞工、外國進口勞工,散工和臨時工)必須由本人完成打卡并準確地顯示他們所有的工作時間,包括常規工作時間和加班。 工廠須為工人全部的工作時間支付工資。Target允許每次考勤打卡有 7分鐘的誤差。例如:如果工廠的工作時間為早上 8點到下午 5點,那么早上打卡上班的時間不可以早于 7點 53分,而晚上打卡下班的時間不可以遲于 5點 07分。 考勤卡必須保持記錄完整,清楚易讀。 工人應能核實每日所有工作的常規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。 有效措施 確保經理和生產線主管接受專門培訓,并明白在考勤系統之內管理所有時間記錄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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